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写收据注意事项
释义
    写收据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填开收据必复写,金额合计大写,盖单位财务印章和经办人印章。
    2、对填写错误的收据,应当完整保存各联,不得擅自销毁。
    3、禁止涂改、撕毁、转让、转借、代开或者买卖、拆本使用收据。
    4、禁止伪造、私刻收据专用章和监制章。
    5、每本收据使用完后,经手人必须在封面填写总金额、起止号码,并加盖其印章,交单位财务审核。
    收据应写明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或者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许”等等;含义要清晰明确。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收据要特别写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双方债务结清”,“至此,双方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三条
    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6 12:4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