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大庆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
释义 | 申请贷款要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付贷款的能力;购房首期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必须提供合法的并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没有骗提、骗贷等不良信用行为等条件。缴存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提取本人及同户成员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并可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比例最高为购房总额的80%,但贷款额和提取额之和不得超过购房总额。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由原来的50%控制到60%;贷款偿还期限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一、公积金贷款的用途有: 1.购买; 2.翻建; 3.大修自住住房; 二、限制贷款条件或不予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逾期累计满10次,且未结清或结清未满两年的,不予贷款。 2.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3.虚构提取条件,或持伪造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法律依据:《大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申请贷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二)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付贷款的能力;(三)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四)购房首期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五)必须提供合法的并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六)申请贷款前无骗提、骗贷等不良信用行为。已经办理了贷款的借款人,在本次贷款结清之前,借款人本人及其共同还款人,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申请贷款。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