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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年大庆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释义
    申请贷款要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付贷款的能力;购房首期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必须提供合法的并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没有骗提、骗贷等不良信用行为等条件。缴存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提取本人及同户成员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并可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比例最高为购房总额的80%,但贷款额和提取额之和不得超过购房总额。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由原来的50%控制到60%;贷款偿还期限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一、公积金贷款的用途有:
    1.购买;
    2.翻建;
    3.大修自住住房;
    二、限制贷款条件或不予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逾期累计满10次,且未结清或结清未满两年的,不予贷款。
    2.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3.虚构提取条件,或持伪造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法律依据:《大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申请贷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二)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付贷款的能力;(三)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四)购房首期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五)必须提供合法的并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六)申请贷款前无骗提、骗贷等不良信用行为。已经办理了贷款的借款人,在本次贷款结清之前,借款人本人及其共同还款人,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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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3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