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是国家无线电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保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国务院于l993年9月11日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和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及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无线电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工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贯彻科学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同家对无线电频谱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无线电通讯攸关人们的日常生活与社会的发展进步,任何有碍无线电通讯的行为均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一、买卖设置黑广播犯罪吗 犯罪,买卖“黑广播”设备、架设“黑广播”、为架设“黑广播”提供帮助以及利用“黑广播”进行非法广告宣传都是违法犯罪行为。所谓黑广播,即非法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就是未经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和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置并利用广播频率向社会进行播音宣传的广播电台。 擅自设置使用黑广播的行为是非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设台和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的行为都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 (一)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 (三)干扰无线电业务的; (四)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的; (五)不遵守频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出租、转让频率的。 二、作为生产商,将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给经销商是否需要办理销售备案? 需要。 凡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都应当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并自开始销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平台向其注册地的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销售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朔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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