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威海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法律怎么规定 |
释义 | 一、威海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通过,2011年4月修订)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形式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5号,2017年10月修正)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二、威海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费用 汽车号牌(反光)100元/副;摩托车号牌(反光)35元/面;挂车号牌(反光)50元/面;临时行驶车号牌(纸牌)5元/张;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证;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10元/证; 三、威海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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