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威海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费用 不提供费用。 二、威海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通过,2011年4月修订)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形式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5号,2017年10月修正)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三、威海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四、威海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材料 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行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