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许经营权质押的介绍 |
释义 | 特许经营权质押需要对于收费的专门账户进行设定,控制收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许经营权质押需要签订合同,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普通债权质押设定需具备那些条件 普通债权质押设定需具备那些条件如下: 1、质押人与质权人签订书面质押合同,约定质押的债权性质、债务人名称、具体金额、到期时间等; 2、权利质权的设定要公示,权利质权存在的事实要以一定的方式表现在外部,让他人知道,防止第三方遭受未知的不利后果; 3、质押人应当向质押债权的债务人发出通知,通知第三债务人债权已质押的事实,并明确质押人有权保全质押债权。 二、须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当事人在设立质权时,需要书面订立质押合同。须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需要包含以下内容: 1、主债权的种类以及数量; 2、债务履行的期限,需要写明开始和结束时间;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相关信息; 4、担保的相关内容; 5、质押财产应当交付的时间和方式。 质押合同是对债务履行的重大保证,在债务未被履行时,质押的财产可以保证质权人优先受偿。 三、债权质押合同可以转让吗 不是。债权人转让债权时,质押合同并不是随之转让的,有些质押合同再次转让是无效的,要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才能转让。根据法律规定,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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