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财务负责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
释义 | 注册公司财务负责人承担的责任: 1、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2、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健全保管、领用、维护、赔偿、报废、报损以及人员调动交接制度,保证账物相符。根据《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风险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风险主要是承担公司的税务风险。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的不规范引致的发票风险以及合同签署中的财务责任,公司违反法律的合同的法律风险,以及财务负责人对费用发票审核不细致造成的报销风险,都是财务负责人需要承担的风险。 《反保险欺诈指引》 第十二条 保险机构应当指定欺诈风险管理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保监会。负责人应由能够承担欺诈风险管理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职责包括: (一)分解欺诈风险管理责任,明晰风险责任链条; (二)组织落实风险管理措施与内控建设措施; (三)监督欺诈风险管理制度和程序的实施; (四)为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战略、规划、政策和程序提出建议; (五)审核反欺诈职能部门出具的欺诈风险年度报告等文件; (六)向保监会报告,接受监管质询等。 保险机构应当为负责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负责人未能履行职责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到困难的,应当向保监会提供书面说明。负责人因岗位或者工作变动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保险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另行指定负责人并向保监会报告变更。 分公司负责人承担责任吗 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只是相当于总公司一个部门。分公司是企业主体形式中一个特别的存在,其虽无独立法人资格,但是对外却往往有独立经营资格,须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对外经营,而分公司的负责人,相应亦是属于法定登记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司法解释同时还规定了分支机构的财产不足清偿的,可追加其总公司作为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 《会计法》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该内容由 周琦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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