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偷税罪办税人员承担什么责任? |
释义 | 偷税罪办税人员承担的责任根据刑法第201条进行规定,根据偷税数额的大小,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相应数额的罚金。对于单位涉嫌偷税罪的情况,法定代表人承担刑事责任,并处罚金。偷税罪的认定条件包括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以及虚假的纳税申报。对于偷税罪的具体认定需要基于实际的涉案事实和法律程序进行合法的认定。 法律分析 一、偷税罪办税人员承担什么责任? 偷税罪办税人员承担的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罚金。公司抽逃税款,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话,由法定代表人承担刑事责任,公司并处罚金数额很大,就涉嫌单位刑事犯罪了。对单位处罚金,对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判刑罚。 二、偷税罪的认定条件 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所谓伪造账簿、记账凭证,是指行为人为了偷税,平时没有按照税法设置账簿,为了应付税务检查而编造出假凭证、假账簿、无中生有、欺骗他人。所谓“变造”账簿和记账凭证,即把已有的真实账簿和凭证进行篡改、合并或删除,以此充彼,以少充多或以多充少,或者账外设账、账外经营、真假并存,从而使人对其经营数额和应税项目产生误解,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这种方式多为个体经营者所采用,以此使税务人员无法得知其经营收支情况。 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行为人通过此举以图减少应税数额,达到偷税目的。主要方法有:(1)明销暗记; (2)将产品直接作价抵债款后不记销售; (3)已经销售而不开发票或以白条抵库不记销售; (4)用罚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冲减销售收入; (5)将展品或样品作价处理后不按销售记账,等等 3、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是依法纳税的前提,纳税人必须在法定时间内办理纳税申报,如实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纳税资料。行为人往往通过对生产规模、盈亏情况、收入状况等内容作虚假申报,来达到偷税目的。行为人有时虚报一项,有时虚报数项。 对于偷税罪的具体认定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合法的认定的,涉及到相关事项的认定上,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涉案事实后果来进行办理的, 结语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偷税罪办税人员的责任由偷税数额决定,包括刑事处罚和罚金。对于公司抽逃税款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法定代表人将承担刑事责任,公司也将面临罚金处罚。偷税罪的认定条件包括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以及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在认定偷税罪时,需要严格依法进行合法认定,基于实际涉案事实和后果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三章 应 纳 税 额 第二十四条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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