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玩忽职守罪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故意或者有明显过失,未能履行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责,给国家、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危害的行为,属于刑法中的一种职务犯罪。 该罪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0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国家、集体或者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383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一)故意玩忽职守;(二)在履行职务中滥用职权或者不正确履行职务侵害公共利益;(三)徇私舞弊致使国家、集体或者人民利益遭受损失或者损害的。” 具体来讲,玩忽职守罪通常表现为公职人员未能履行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责,造成了各种损失和危害,例如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重大安全事故、未能妥善处理重要事务、未能落实及时纠正错误等等。这种罪行的情节较其它职务犯罪相对简单,但是造成的危害性和损失性很大,因此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较为严重的职务犯罪,需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