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民工薪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
释义 | 法律分析: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 ,是由保险公司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保证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施工承包人按规定支付建筑务工人员工资的保险。. 该险种除了是 建筑企业在申请开工许可证时必须向住建部门提供的工资支付履约证明 外,还是 建设期间欠薪风险的外部控制 ,以及 建筑企业未完全履行工资支付义务时的工资保障 。. 这能够从其保险主体、保险责任与保险性质等条款中得到解读。. 保险主体. 根据保险条款,依法从事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 施工单位 及 建设单位 将作为投保人,其依法招用的农民工将作为被保险人得到风险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十八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第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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