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能怎么赔偿 |
释义 | 法律分析:多辆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受到损害,损失超过每量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总和的,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损失不超过每量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当事人要求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当地的人民法院应该要予以支持。依法投保交通强制保险的牵引车与挂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请求赔偿的,当地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一、交强险全责赔偿标准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半挂车撞死了应该怎么赔偿 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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