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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最高法院关于醉驾的最新规定
释义
    一、醉驾的处罚主要是:
    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3、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二、最高法醉驾的新规定主要是:
    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三、醉酒驾驶判定情况
    1、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
    2、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3、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第一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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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0:5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