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降低工程质量是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也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客观方面的本质特征。通常认为,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是指建设电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以低于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的行为。主要体现在, 1、建设单位违反规定,要求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压缩工程造价、增加建房层数、降低工程标准、提供不合格规格质量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配件和设备强迫施工单位使用,造成工程质量下降的行为; 2、设计单位不按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建设单位的特别质量要求对工程进行设计,造成工程质量下降的行为; 3、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擅自使用不合规格的建筑材料、构件、配件和设备,或者不按照设计土质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下降的行为; 4、工程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有损工程质量的设计和施工行为不监督、不指出、不制止、不提出规范和整改措施的行为。 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多是处于降低工程成本,获取超额利润或者是不负责任、敷衍了事的目的或想法。 一、工程安全事故罪量刑是什么?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量刑: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