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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受理解除同居纠纷案件要求?
释义
    法律分析:同居纠纷案件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双方均无配偶之间的同居。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对于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二、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属于法律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也就是说,只要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想要解除同居关系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办理解除同居关系,不限于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范围。第三、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与第二种情况相似,因此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财产,判决子女抚养的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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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4:3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