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解除同居关系不一定需到法院办理。对于单纯的同居关系的解除,双方自行协商即可,不用去法院办理;如果涉及到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双方不能够就这些问题项协商一致的,则需要让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