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办非企业能报科技项目吗 |
释义 | 民办非企业能报科技项目。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以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和普及等业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是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 主要的流程可参考以下步骤,部分流程可同时开展,可视实际情况、进度计划安排进行调整: 1、获取项目政策文件、申报通知文件; 2、熟悉政策内容、申报条件标准、申报时间要求; 3、查询、询问、采集企业基本信息数据,进行项目可行性评估; 4、启动项目,开展项目对接工作; 5、确定项目分工和责任人,确定时间进度安排表,建立公司内部项目工作群; 6、收集必须要先提供的基础材料、收集已有的,可以快速收集的资料; 7、注册系统帐号,进入系统查看申报书内容模块、附件文档要求; 8、修改材料清单,做到心中有数; 9、申报材料的整理、撰写准备; 10、网上填报; 11、材料复查审核、查漏补缺、提交; 12、材料打印装订成册、签字盖章递交主管部门; 13、项目后续动态的跟踪关注。 综上所述,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非营利性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非营利组织的活动不得损害国家或者社会的利益。其他依法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依据】: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以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和普及等业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是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需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并依照《条例》及《办法》的规定登记。 第三条 申请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符合《条例》第八条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业务范围和活动领域符合国家促进科技进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有与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当的科技人员,关键业务岗位主要负责人由科技人员担任; (三)具备必要的科研设施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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