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抚养费没钱给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后如果确实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可以与抚养孩子的一方协议缓付或用其它方式折抵抚养费。 如果离婚后确实没有支付抚养费能力的,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减少抚养费或者免除抚养费,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抚养费的原则如下: 1、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则:这是抚养费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原则,即在确定抚养费标准和支付方式时,必须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保障子女得到良好的生活和教育环境。 2、公平原则:抚养费的支付应当体现公平原则,即父母或监护人应当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和子女的实际需求确定抚养费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在父母或监护人收入相差较大或其他原因导致支付能力存在差异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摊抚养费。 3、责任原则:父母或监护人应当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包括生活、教育、医疗等各方面的支出。因此,在确定抚养费标准时,应当考虑到子女的实际需求,包括子女的生活水平、教育水平、医疗费用等。 4、变动原则:抚养费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变动。例如,父母或监护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子女的教育需求发生变化等,都可能导致抚养费标准和支付方式的变动。 孩子抚养费的执行标准: 1、孩子的具体生活、教育等需要:这包括孩子的饮食、住宿、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开支; 2、付费方的经济状况:法院会考虑付费方的收入、财产、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其支付能力; 3、孩子的抚养方式:如果孩子归属于一方抚养,那么抚养费的支付方应该是另一方;如果孩子采取共同抚养方式,那么抚养费的支付方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 4、其他具体情况:法院还会考虑其他具体情况,如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父母的离婚协议等因素。 综上所述,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是一项长期的义务,付费方需要严格按照法院的判决进行支付,如果无法按时支付,应该及时与另一方协商解决问题,避免因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对于受益方来说,也需要合理使用抚养费,确保孩子的生活、教育等方面的需要得到合理满足,避免浪费或者滥用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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