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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政部门如何证实?
释义
    近亲结婚的合法性由民政局根据当事人户口本上的直系血亲关系判断,办理结婚需要提供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我国法律禁止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否则婚姻无效。
    法律分析
    民政局一般是不可以查到近亲结婚的,但可通过当事人户口本上面的直系血亲关系予以判断。民政局办理结婚是否为近亲是依据结婚大多数人出具的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来确定的。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
    拓展延伸
    如何在民政部门获得证实?
    在民政部门获得证实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首先,您可以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和证据,以支持您的请求。然后,您可以前往当地的民政部门办公室,咨询工作人员并提交您的请求。工作人员可能会要求您填写一份申请表格,并提供身份证明和相关文件。接下来,民政部门会进行审查和调查,以核实您的请求。这可能包括与相关方面的沟通和调查取证。最后,民政部门会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决定,并向您发出证实的文件或通知。请注意,具体的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在前往民政部门之前先了解当地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时会根据当事人户口本上的直系血亲关系来判断是否为近亲结婚。如果您需要在民政部门获得证实,您可以准备好相关材料和证据,前往当地民政部门办公室咨询并提交请求。民政部门将进行审查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决定。请注意,具体的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在前往之前了解当地的要求和流程。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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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9: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