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合同中的标的物条款 |
释义 | 合同标的物条款是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性能、成分、适用的质量标准、大小、重量、面积、形状、单价和总价、折扣等内容的条款。标的物需要包装的,应该表明该标准的名称、代号或编号,并且约定包装费用的承担方式。 一、零星采购需要签合同吗 零星采购不需要签合同。 行政类采购,像一般2000元以下的消耗用品都不签订合同的。原料包材采购,1万元以下,只发生一次的采购,不需签订采购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书面合同、口头合同等,都具有法律效力,法律规定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的除外。签订书面合同,可以避免口说无凭的情况发生,而且书面合同可以对采购的标的、数量、付款方式乃至违约责任等做出具体约定。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购销合同贷款流程 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买卖合同一般应规定的内容及注意要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自然人就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二、标的,应写全称,写具体,不能简写,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都应具体标明。三、数量,必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四、价款或者报酬,由双方协商决定。五、质量,产品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没有国家标准的要按企业标准签订,当事人有特殊要求的,由双方协商签订。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应有明确规定。七、违约责任就按民法典的规定。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法院解决。另外还可以制定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买卖标的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货款的合同。买卖关系的主体是出卖人和买受人。转移买卖标的物的一方为出卖人,也就是卖方;受领买卖标的,支付价金的一方是买受人,也就是买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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