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质保金的支付后应当何时返还如何计算 |
释义 | 工程质保金的支付后应当在工程保证期后允以返还。建筑工程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期,质保金一般是在质保期满后支付。 一、预付款在合同中是否必须约定 1、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建筑工程的预付款一般不宜超过当年建筑(包括水、电、暖、卫等)工程工作量的50%但也不能低于30%; 大量采用预制构件以及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比例。安装工程一般不宜超过当年安装工程量的20%,安装材料用量较大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 2、工程预付款的扣回时间和方式。折回或折抵的方式与比例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时间一般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为了能让工程预付款全部用于工程中而不被挪作他用,防止承包方收到工程预付款后不能按时进场施工,发包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工程预付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办法。 3、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比如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至25%到75%之间按工程进度款比例扣回。 二、包工程有保证金吗? 政府工程按规定必须走招投标流程,需要交纳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工程造价总额的2%。工程取得后,只用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一般二选一,并且是由工程款结算里面扣除5%,不用提前缴纳,约定质保期满后全额返还。 三、质保金扣留方式 质保金扣留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逐次扣留,即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比例逐次扣留; 2、一次性扣留,即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合同双方未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原则上适用第一种方式,即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如果实践中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保金的规定发生冲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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