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胁迫者谁有权请求撤销婚姻? |
释义 | 胁迫撤销婚姻的主体是受胁迫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判断是否受胁迫的标准包括胁迫行为的实施、违法性、主观故意以及被迫违背意愿同意结婚。胁迫是指非法地以威胁他人损害或直接实施损害,使某人因恐惧或受到损害而结婚。 法律分析 一、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是谁 1、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判断婚姻是否受胁迫的标准是什么 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胁迫行为,这种行为足以达到让被胁迫者产生恐惧,或直接现实地对被胁迫者进行身体上或精神的伤害。 2、行为人的胁迫行为具有违法性。比如男方对女方说你不与我结婚,这块手表就不送给你,这里,男方的言行仅仅是取消赠与的表示,并不构成非法胁迫行为;而如果男方对女方说你不与我结婚,我就将你家的房子烧了、父母杀了,男方的这种言行就是非法胁迫行为。 3、行为人在主观上需要胁迫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受胁迫人的身体或心理造成损害,为了达到迫使受胁迫人结婚的目的,希望或放任损害后果的发生。 4、受胁迫方因行为人的胁迫行为而不得不违背自己的意愿,按照胁迫者的要求,同意结婚。 所谓胁迫,是指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或者以直接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使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受到损害而结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判断婚姻是否受胁迫的标准包括:行为人实施了足以让被胁迫者产生恐惧或身体、精神伤害的胁迫行为;胁迫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为人有胁迫的故意;受胁迫方不得不违背自己意愿同意结婚。胁迫是指非法地以威胁他人损害或直接对他人实施损害,使某人产生恐惧或因受到损害而结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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