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决后不还钱怎么办? |
释义 | 法院判决后未还款,执行申请人可在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申请执行,不受执行时效限制。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义务,法院可查询、扣押、冻结财产。法院可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但需保留其生活必需费用。法院可查封、扣押、冻结、拍卖财产,但需保留生活必需品。诉讼流程包括起诉、立案、审理等,需满足起诉条件。 法律分析 一、法院判决后不还钱怎么办?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也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代为履行的,执行申请人可以在将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随时申请执行,并且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二、诉讼流程是什么? 人民法院从接到起诉人提交的起诉书的时候,在审查完毕后进行立案的那天开始,到六个月之内,人民法院就要将这个案件进行审理结束,但是如果有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是可以进行适当的延长结束审理的时间的,但是这个事情要经过人民法院的院长准许,但是最多可以往后延长六个月,但是如果还需要继续延长的情况下,就要向更高级别的人民法院去请求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如果被执行人无还款能力且无代为履行人,执行申请人可以随时申请执行,并不受执行时效限制。法院有权采取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措施,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同时,起诉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包括起诉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明确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管辖。诉讼流程中,人民法院将在六个月内审理结束案件,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但需经院长批准。如有需要,可向更高级别的人民法院请求批准延长审理时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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