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离婚诉讼程序需要的时间是多久 |
释义 | 法律分析:涉外离婚诉讼程序需要的时间如下: 1、立案,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送达期间,外国一方送达诉讼文利送达较快,否则人民法院邮寄或者公告需要六个月; 3、答辩期30天; 4、缺席审判的,裁判文件应当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六个月; 5、上诉期30天。 如果对方在诉讼中不配合,故意使用法律程序拖延时间,期限可能会延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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