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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有加班加点的决定权吗
释义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见,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加班加点;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劳动法》第42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有权决定延长工作时间。本案催化车间2号催化炉发生故障,车间主任有权决定加班加点进行抢修,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并不违法。
    2.在特殊情况下加班加点是否都给付劳动报酬,这应从两个方面分析:
    一是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发生了地震、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和发生了战争及重大、特大事故等,威胁自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包括劳动者在内的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参加,不论是劳动者个人自愿参加,还是用人单位安排参加的,都不应给付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二是因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了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属用人单位的生产性劳动,则应当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实际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本案因抢修催化炉延长工作时间,属生产规定给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今后如再发生《劳动法》第4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仍可分别不同情况决定是否应当给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3.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特殊情况下加班加点的劳动者,通常给予道义谴责,但由于劳动者的不作为而影响生产、工作或致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可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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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4: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