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纪人未尽保管义务的责任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行纪人未尽到保管义务,导致委托物出现瑕疵或腐烂、变质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八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五十四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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