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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自愿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释义
    申请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包括:一方因重病或伤残无力抚养子女、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对子女有不利影响、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以及其他正当理由。根据这些条件,任何一条满足都可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法律分析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备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拓展延伸
    自愿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自愿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和程序是指在符合一定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当双方父母对原有的抚养权安排有异议或变动需求时,可以通过自愿的方式进行变更。变更抚养权的条件通常包括:双方父母的一致同意、变更符合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变更不违反法律规定等。程序上,首先双方父母应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变更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法院会审查申请,并在符合法律程序的情况下作出决定,最终确定新的抚养权安排。变更抚养权是一项关系到子女福祉的重要决定,因此在进行变更前应慎重考虑,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备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自愿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和程序需要双方父母一致同意、符合子女最佳利益,并遵循法律规定。双方父母应协商一致,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将审查并作出决定,最终确定新的抚养权安排。变更抚养权是关乎子女福祉的重要决定,应慎重考虑,并遵循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五条 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评估后,可以依法将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交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收养。收养关系成立后,民政部门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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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1: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