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是否有效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的有效性和公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同时,办理公证手续可以避免以后的财产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利益。 法律分析 一、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是否有效 1、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是关于夫妻双方在婚内或者婚前订立的有关财产归属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一般应当写明标题财产约定协议书,其次,甲乙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以及婚前双方各有的现有财产的约定,最后双方签字盖章写明协议时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作用有哪些 为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办理公证手续的作用有:避免以后的财产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利益等。协议公证要带齐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财产清单等材料的原件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审查通过发给公证书。 拓展延伸 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应当包括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应当包括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公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公证的书面材料;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3.夫妻双方签署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4.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在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公证时,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供上述材料,并由公证员进行公证。公证机构应当对协议书的内容进行核实,并在公证证明中注明协议书的内容和效力。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结语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写明标题、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办理公证手续可以避免以后的财产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利益。协议公证要带齐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财产清单等材料的原件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审查通过发给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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