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合同违约的责任 |
释义 | 承包人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发包人的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人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的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5.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工程合同违约的处理办法 1.协商 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 2.调解 合同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即调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仲裁 仲裁也称公断。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 4.诉讼 人民法院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 对于能够通过协商解决的合同纠纷,应当签订书面协商协议;对于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当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并采取必要的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以最大限度保护单位利益。 二、合同纠纷处理的环节,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风险: 1.未建立合同纠纷处理的有效机制,纠纷处理不当,导致单位利益受损; 2.未收集充分的对方违约行为的证据,导致单位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处于举证不力的地位; 3.为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能导致单位应享有的利益受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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