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承包人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发包人的责任 (一)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 (二)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 (四)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 (五)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 (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