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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是否应该承担公司债务?
释义
    股东需承担公司债务的情况:1)滥用公司法人地位逃避债务;2)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3)滥用行为与债权人损害具因果关系;4)行为人有过错。股东权利取决于所持股票种类和数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滥用权利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者需连带承担公司债务责任。
    法律分析
    股东在以下情况下需要承担公司债务:
    1、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滥用公司法人人格逃避债务是引起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事实,是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必要条件;
    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这是衡量法人人格是否滥用的一个客观标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是由债权人启动的,而只有当债权人的损害达到一定程度时,其才可以启动这一制度。而何谓严重损害则是需要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自由裁量的不确定条款,要根据债权人所举证据综合认定;
    3、滥用公司人格行为与债权人利益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债权人必须举证证明自己因为股东的滥用公司人格行为而遭受到了损害;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是确定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原则,虽然公司人格被否定后,要追究的责任并非一般的世事赔偿责任,但主观过错仍是承担这种责任的必要条件。
    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股东作为出资者按_出资数额,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结语
    股东在公司债务方面的责任是根据以下几个条件确定的:首先,股东实施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其次,股东必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第三,滥用公司人格行为与债权人利益损害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最后,行为人必须有主观过错。股东作为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享有相应的权利,包括参与股东会议、享受股息权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如果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且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股东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四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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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6: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