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并不是所有税收都可以委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征,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可能委托代征的税收有两类:一是零星分散的税收,如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利息税),尽管利息税收入不是一个小数目,但对具体的纳税人而言,每一笔存款的利息税都不多,而且存款提取的时间随机性很大,因此。该税种委托给储蓄机构代征,在纳税人取款时征收,既方便纳税人,又大大节约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二是异地征收的税款。将异地征收的税款委托代征,既可以解决税务机关管理矛盾,纳税人又不必为税收事项而跨区劳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