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肿瘤保险,我应该如何证明自己已如实告知?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有义务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与保险事项相关的重要事实。如果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理赔。但是,被保险人应当承担的告知义务仅限于保险合同订立之前或者保险合同订立时能够预见的情形。如果保险公司未在合同中要求被保险人告知某项事实,被保险人没有义务告知。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合同订立后,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重要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法》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应当对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人不得请求被保险人就与保险事项无关的问题作出答复或者说明。 -《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当事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录音、录像等形式证明告知的内容和方式。 因此,被保险人可以通过书面、录音、录像等形式证明自己已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与保险事项相关的重要事实,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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