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按照以下标准确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有益费用的返还: 1、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有益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经出租人同意装修,修饰物形成附合的,装修费用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