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订金能退吗? |
释义 | 不可以,虽然定金和订金虽只是一字之差,但两者产生的法律性质不同。定金是一种双向担保方式,交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则是预付款,当合同没有履行时,如双方对订金没有的约定,那么,订金应当返还。 一、定金定金可以退不 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定金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它的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 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 一是当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 二是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定金则作为罚则。如果是给付方违约,那么给付方无权收回这笔钱。如果是收受方违约,则收受方应该双倍返还。 而与定金一字之差的订金在法律上则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一定要头脑清醒,区分清楚定金和订金,以免在消费过程中经济受损失。 关于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 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 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二、本金和定金在法律上的区别有哪些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三、没签合同定金能不能退 没签合同,定金可不可以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是对方违约,即使双方没有签合同也可以退定金; 2、如果交了定金双方就合同内容协商了但不能达成一致而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3、一方无故不在约定期限进行协商或擅自改变认购书中的内容而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适用定金罚则; 4、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政策调整致使一方有正当理由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是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合同担保,其目的在于确保各方订立合同或促使合同义务人履行义务,保障权利人的权利能够得以实现。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定金罚则。 订金并非专门的法律概念,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如果出现违约情形,并不会发生直接被没收或需要双倍返还的法律后果,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及各方当事人的过错来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简单来说,定金是受法律保护的,它的实质是“担保”;但订金则是“预付款”,起不到担保的作用,且不受法律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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