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押金收取规定 |
释义 | 租房押金的收取方式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租房期间如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但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如果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无法协商解决,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一、租房押金怎么收 1、租房合同中的押金一般以“押一付一”或“押一付三”收取,也就是在租房时先交纳一至三个月的房租,然后再交纳一个月的房租作为押金。租房押金的收取方式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押金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租房不到期押金能退吗 1、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4、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5、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6、如没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7、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结语 租房押金的收取方式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以押一付一或押一付三的形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和第七百零四条的规定,押金是为担保债务履行而收取的,当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房东应全额无息退还租房押金给租客。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如果出现租房期间的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但未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若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争议,可以收集证据并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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