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婚姻认定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新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其实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 事实婚姻成立的条件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在规定时间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一)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二)双方自愿结婚; (三)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综上,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结婚的时候,男方一般会向女方家庭赠送彩礼,而在实践中因彩礼产生的纠纷也是非常多的,如彩礼数额、彩礼退还等问题,因此当双方可以进行结婚登记的还是要先进行结婚登记,按照正常流程结为夫妻才能得到更多的法律支持。 一、事实婚姻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民法典》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般这种情况要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的补办,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应该办理。 二、对于事实婚姻由谁开证明? 男女双方符合事实婚姻关系构成要件的,可以根据要件进行证据材料的收集,然后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出具证明。 事实婚姻的相关条款: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一)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二)双方自愿结婚; (三)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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