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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电子专票开错了怎么作废或者冲红
释义
    电子专票开错了不可以作废的,只能做红冲处理。
    冲红方法步骤:
    1、打开一张新的电子发票(发票管理--发票填开--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
    2、点击“红字”--输入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击“下一步”--核实票面信息无误后,点击“打印”。
    开错红字发票分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当月开错红字发票,当月发现,可在系统内作废重开。
    第二种:当月金额、税额少开了,其他都对,可在系统内再重新填写申请一份红字信息表。开一张对应少了的金额、税额的红字发票。
    第三种:当月开错,下个月发现,跨月发现,带上纸质《红字发票信息表》(系统内打印的,加盖企业公章)、撤销红字发票信息表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经办人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撤销。然后重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表和红字发票。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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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5:3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