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扰乱公共秩序罪立案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罪名: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窃、侮辱尸体罪等。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者,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以上条款可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标准应包含两大条件。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二、公共场所包括哪些 根据国务院1987年4月1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能依法进行卫生监督的公共场所共7类28种: (一)住宿与交际场所(8种):宾馆、饭馆、旅馆、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洗浴与美容场所(3种):公共浴室、理发馆、美容院。 (三)文化娱乐场所(5种):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与游乐场所(3种):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文化交流场所(4种):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购物场所(2种):商场(店)、书店。 (七)就诊与交通场所(3种):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汽车、火车、飞机和轮船)。 三、扰乱公共秩序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 (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聚众的方式扰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致使其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