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到期了的劳务合同,如果不继续续签的,是有经济补偿金的。但如果用人单位表示不降低或提高原有劳动条件,劳动者仍然拒绝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