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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两个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对案件管辖发生争议指定管辖的机关是
释义
    两个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对案件管辖发生争议指定管辖的机关是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一般情形下若是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一、行政诉讼如何进行审理?
    行政诉讼审理法院的确定方式为一般情形下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案件的情形有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交通事故可以在事故发生地报案吗
    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处理。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案件管辖权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案件接收之日起计算。
    三、民诉法关于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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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2:3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