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是否应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期间取得的股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结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个人财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在婚前签订买房合同并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法院一般认定房产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但另一方可获得补偿。这些规定保护了夫妻及其父母的财产权益。 法律分析 一、股权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结婚前买的房子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3、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对于结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而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房产,法院一般认定产权登记的一方为房产所有人,并可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以上是对股权和房产在婚姻关系中的归属问题的法律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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