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外合资企业适用破产法。中外合资企业是指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