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立即执行有什么条件 |
释义 | 死刑只适用于犯罪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犯罪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刑法分则严格限制了可以适用死刑的规定,规定是对国家和人民造成特别严重危害,情节特别恶劣、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但如发现下列情形,应停止执行,并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罪犯在执行前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的,可能需要改判;罪犯怀孕了。前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报告,然后发出执行死刑的命令;因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死刑令签发及死缓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死刑执行及停止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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