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以下订立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原则; 2、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3、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的原则; 4、登记原则; 5、其他原则。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区别是: 1、主体不同。出让主体是国有土地所有者,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 2、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出让是他物权设定,转让是他物权转移。 3、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4、交易市场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有关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登记,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登记文件可以公开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