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区域预测).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 区域预测分为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的区域预测(以下简称开拓前区域预测)和新采区开拓完成后的区域预测(以下简称开拓后区域预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七条 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突设计,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达到本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