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过婚再结婚办结婚证要哪些证件 |
释义 | 离婚再结婚需提供以下证件: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如果是港澳台居民,还需要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声明。华侨需要有效护照的;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主管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外国人还需要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的;国家公证机构或者主管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华使馆认证或者国驻华使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或者国驻华使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 一、领结婚证要准备哪些材料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如果是内地居民,则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准备以下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2、当事人双方无配偶证明、当事人双方无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如果是港澳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的,则应该准备以下资料: 1、当事人双方的有效通行证、以及身份证原件。 2、当事人本人没有配偶,且与另一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关系声明。该声明应经过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如是外国人需办理结婚登记的,则需提供: 1、当事人有效的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当事人所在国家的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过中国驻当事人所在国使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馆认证的,其没有配偶的相关证明。 二、重庆人与外国人结婚的条件 重庆市居民: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本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填写) 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无配偶证明(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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