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销售员存有欺诈市场销售的个人行为。假如保险合同的内容与销售员说的内容不一样,存有很大差别,假如以碰到这类状况,能够向车险公司申请办理全额退保。日常生活的确存有一些那样的状况,销售员为了更好地进行自身的销售额,进而夸大其词商品的功效,诱发顾客选购。2、车险公司未开展回访。银监会规定车险公司务必对选购保险单的顾客开展回访,假如顾客没有收到那样的电话,也是能够申请办理全额退保的。3、由销售员代签字。假如保险单是由销售员代签字或盖公章,被保险人也是能够申请办理全额的返款的。但被保险人早已缴纳保险费用的,视作其对代签名或是盖公章个人行为的追认,那麼这类状况就不可以退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