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饭店干活没有合同老板不给钱不让走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饭店干活没有合同老板不给钱不让走怎么办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证明劳动关系的证件 1、工资支付凭证(银行转账凭证)或记录(工资发放的名册); 2、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凭证;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同事的证言等,都是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6、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 7、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 8、公司或者公司工会发出的本人的荣誉证书、奖状、惩罚通知单、工会会员证; 9、工作中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10、与公司领导谈话、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 11、财务借款单、报销凭证等。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交警部门调查询问的笔录; 12、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登记、询问调查笔录等。 劳动者在遇到劳动单位拒绝发放工资的情况应该及时的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仲裁部门投诉,但是劳动者最好自己保存一些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文件,比如说工资单、工作证等,以防公司否认劳动者与公司存在劳务关系拒绝支付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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