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规章:1、法定节假日综合薪资=法定节假日日常薪资 法定节假日加班薪资(1)法定节假日日常薪资:是指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之规章。员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依法享受带薪休假,即在法定节假日中,即使员工不上班,企业也应按其正常上班情形一样,正常支付其日薪资。(2)法定节假日加班薪资:是指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章。即企业如在法定节假日,如五一节,安排员工加班的,应当支付给员工的加班薪资为不低于其日薪资的300%,即其加班薪资≥日薪资乘300%,即不低于三倍薪资。 综上,按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企业应付薪资为:法定节假日综合薪资=应付法定节日薪资 法定节假日加班薪资。按通俗的说法,即不低于“四倍薪资”。2、法定节假日加班薪资≥3倍薪资,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薪资的薪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薪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薪资的百分之二百的薪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薪资的百分之三百的薪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