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期满后是否可要求终止合同? |
释义 |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需满足一方拒不履行义务、违约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等情形。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和第五百六十三条。逾期不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也可解除合同。当事人可约定解除合同的事由。 法律分析 一、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1、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但需要满足如下情形: (1)一方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经催告仍未履行; (2)一方拒不履行相关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其他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合同逾期不履行可以解除吗 可以。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时,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结语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和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具体情形包括一方拒不履行相关义务、违约行为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等。对于持续履行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但需提前合理期限通知对方。合同逾期不履行的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仍未履行,当事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根据约定的解除事由,解除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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